打死一只狗被刑拘
有一只狗咬伤了人,过二天这只狗又出来了遇上被咬伤人的男友,结果被打死了。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,那人被警察刑拘了,时间长达30天,现在还没结果。我认为凡攻击过人并咬伤过人的狗就应该杀死,因为狗咬人很可能被咬之人会一命乌乎,危害极大。还有一点很可怕的是,杀死一条狗被刑拘,那杀死一条牛呢?驴呢?猪呢----?不可想象。
要是这次事件中,警察刑拘打死狗的人得到法律支持的话,那么,后果大家应该都懂的,
而据报道,就因为这只狗是一只法国牧羊犬。国人的尊严还不如一只外国的狗吗?人民的警察在保护自己的人民还是在保护外国的一只狗?
拘捕的罪名是故意损坏财产罪,真是欲加之罪何犯无词。
狗咬了人,警察过来说,你们协商自行解决。现在协商解决了狗,结果警察出来刑拘人了。 所谓阶级就是如此,动物园的老虎见了血,只好当场死了。一个似乎牛比之人带的狗咬了人,要第二天才死,还得被逮到,并且为其死亡付出代价。据说只因为这狗有价钱,根据经验,疯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,或许,证明从不咬人的狗也可以免责。可惜不是,是因为那狗有价钱,据说价钱是公认的。 打死狗或猫没事,得罪了他们的主人可能就有事。 按照佛教徒说的,:众生皆平等。把人也打死就平等了,你也可以咬咬狗,又不是不让你咬狗。。 第一次咬人已经协商解决了,第二次杀狗确实有问题。你不服气第一次的事情就不要协商坚持上法庭啊。为何同意协商又回头杀狗? 但我更认可狗咬人的事实,并且更加认可,狗咬人很危险的事实。事实证明种类不同的东西,天然存在阶级。事实更证明,种类相同的人,阶级是自然分化的,并不因为共产主义而有任何特殊性。 还真有这事。上个月公园保安打死了一条无人看管的狗,最后有一帮狗协会的在公园门口设灵堂,还搞什么头七五七之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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